征信系统发展空间巨大
作者:     日期: 2015-09-22    浏览量: 378

  征信系统的建设究竟有何作用?7月6日,清华大学发布的《征信系统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影响研究》报告用一连串的数据回答了这个问题。

  报告估算,2012年,征信系统拉动了我国约0.33个百分点的GDP增长;从2008年到2012年,我国征信系统每年平均改善了4103亿元的消费贷款质量,而每年由于征信系统带来的总消费增加平均为2458亿元;2012年,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贷款批准比例为54.56%,比没有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高出近一倍。

   “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促进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认为,经过10多年的建设,征信系统在推动我国信贷市场发展、防范信用风险、提高审贷效率、提升社会信用意识、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的发展仍有巨大空间,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征信系统的信息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社会信用法律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事实上,在国务院近日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顶层设计中,就已经提出要把建设市场化、法制化的信用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在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看来,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的信息覆盖面主要集中在信贷系统,但是,除了信贷活动之外,个人其他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信用记录同样重要。如话费和水电费的付款是否及时、有否拖欠等都有助于判断企业或个人的信用。

  不仅如此,李稻葵还认为,我国需要形成以公益性机构为主干、商业性机构为支干、互相配合的多层次信用体系。“一些基础性信用数据的整理必须在政府主导下才能完成,因此,我们需要建成一个公益性的信息平台。”同时,由于数据的挖掘整理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因此,还应鼓励更多的盈利性组织进入这个领域,但目前我国专业私营征信机构的发展仍然较为迟缓。

  鼓励更多机构进入的前提,是我国社会信用法律体系的亟须健全。报告指出,社会信用体系不仅包括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的征信业发展模式,更为关键的是还要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只有完善与征信系统相关的法律制度,才能为征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基础。”李稻葵建议,可尽快出台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企业信息公开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信息中,哪些信息应该或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告时间和方式如何等,同时,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范围,并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