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到1890元/月
作者:     日期: 2017-07-17    浏览量: 166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和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17〕9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人社部门授权发布,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来源:福地句容 唐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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