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惹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作者:     日期: 2019-11-01    浏览量: 429

      日前,后白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工资纠纷。

      据了解,安徽籍陈某,经人介绍于今年5月20日来我市,跟随董某打工从事混凝土浇制劳务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由董某管吃住,陈某和其他人一样进行混凝土浇制,每天工作时间不定,但不管有无工作,董某支付陈某每月报酬6600元。在近3个月工作过程中,陈某为支付工资与董某产生纠纷,陈某到后白镇司法所要求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得知,陈某跟随董某做工,无明确的劳务合同,董某反映,陈某在劳动中经常偷懒,做事不负责任,不能支付6600元的工资,只能给付5000元。经调查,陈某与董某虽然有口头约定,但约定不明确,董某从事的混凝土浇制的地点不能固定,是个体户,哪里有活就在哪里干,并且浇制时间不能保证,必须整个板块干完才能结束。在工作过程中,陈某因偷懒,与其他工友产生分歧,致使与老板董某产生劳务工资矛盾。根据调查结果,调解人员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陈某同意继续做到12月底,注意协调与其他工友之间的关系;董某同意支付6600元/月的劳务固定工资,包吃住,而且报销陈某的往返老家的一趟车费;司法所帮其起草并签订了短期的劳务合同。

      在此,司法工作人员提醒:外出务工一定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并签订用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双方明确相应工作的时间、保险的交纳、工资的结算方式及时间等相关事宜,以免产生纠纷,避免在外打工被骗,使血汗钱拿不到。           

郭忠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