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对待群众 忠诚铸进国徽——王丽先进事迹介绍
作者:     日期: 2015-06-30    浏览量: 201
  我叫王丽,是句容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今天,我汇报的题目是:真情服务群众  朴实赢得民声。 

  

  法官每天面对的,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每一个走进法庭的人,都是遇到了自身不能解决的纠纷和难题,他们的内心更多的是委屈和焦虑,他们最需要的是倾诉和理解,所以法官要学会倾听与沟通。只有走进当事人的内心世界,与他们产生心灵上的共震与互动,才能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2014年,我庭曾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安徽农民刘某的父亲老刘在建筑工地做工时不慎从三楼坠地,头部严重受伤,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仅仅手术费一项就需要几十万元,而每天还需要用导管输营养液来维持生命,这更是一个无穷的开支。事发工地的实际承包人张某在支付了20万元医疗费后便杳无音信了。为了给父亲看病,刘某忍痛变卖了自己辛苦经营的服装店。可面对源源不断的催费单,刘某也是力不从心。无奈之下,刘某将张某及工程的发包方、总承包方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并申请先予执行。当刘某来到法庭时,她拿出手机给我看她给父亲拍下的视频,她说,看着父亲生不如死的样子,她和母亲也曾想着拔下父亲的营养管,放弃治疗,但她面对父亲求生的眼神时,她犹豫了,她作为女儿没有权利去剥夺父亲的生命。从这位柔弱女孩的叹息声和抽泣声中,我听到的是一种无奈、一种绝望。当即,我和主审法官徐俊一起商谈办案对策。一方面,我们前往江宁、张家港等地先予扣划各被告的银行账户存款以保证医疗费用;另一方面,我们前往事发地点寻找实际承包人的下落。通过施加压力,实际承包人张某终于出现在了法庭。一开始,张某还振振有词地推卸自己的责任,称自己也是不堪重负,老刘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当我把老刘在医院的视频播放给他看时,他沉默了,是的,在生命面前,一切都显得那么渺小。最终,张某同意配合法庭找到发包公司、承包公司以查清案件的事实,分清事故的责任。考虑到老刘伤情的特殊性,我动员刘某变更诉请,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损失,并指导刘某如何申请司法鉴定。为解决刘某的经济压力,我还向院领导汇报,为刘某缓交诉讼费用。之后的两次庭审中,被告方的态度也在不断缓和,这多少给刘某带来了些许安慰。当刘某拿到有效判决书时,她直称,我遇到了好人。

  

  这些年来,无论接到什么样的案件,无论遇到什么脾气秉性的当事人, 我都要习惯地让当事人把话讲完,在倾听中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在倾听中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在倾听中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点,特别是对那些年老体弱、身有残疾、家庭困难、自卑心理较重的当事人,我更是注重听他们发牢骚、诉委屈,使他们在倾诉中得到释放,在倾听中得到尊重。正是这份对当事人的尊重,辖区很多群众都愿意找我,甚至还有不少外地人写信过来寻求帮助。对此,我都一一作出回应,以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法官所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一种引领社会文明、法治文明的社会责任。任何一起案件的处理,影响的都决不只是当事人本人,它必将辐射到当事人所在的那个群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这一群体意识层面上的变化,法官应当以引领这种变化的文明进步作为办案准则和最佳追求。 

  这些年来,我总觉得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仅仅合法还不行,还要合理、合情;仅仅解决问题还不够,还要化解矛盾,追求好的效果。为此,我对自己及我的法庭团队提出了“保证案结事了、追求案结事好”的工作目标,要求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工作做到家,责任负到底”,就是必须穷尽所有办法,对案件负责到底,不留后遗症。尤其是对争议较大的案件,我要求沉下身子去办,以至于,司法协理员名册都快被我们翻烂了,各镇各村的调解主任都接到过我们的电话调查,以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真相,还当事人公平与公正。

  2012年下半年原告刘某在某店购买了空调,店主便安排素有业务往来的李某上门安装,安装当日,刘某不慎摔伤并用去数千元的医疗费。2013年7月,刘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庭,并在诉状中称,是在帮助李某安装空调时从平台上摔落而受伤的。李某收到传票后异常气愤,坚称是刘某自己从梯子上摔下受伤的,与他无关。真相到底是什么?为还原事实,公平、公正处理案件,我与此案的主审法官杨惠玲决定前往事发地点亲自体验一下。搬梯子、爬平台、测量、演示,在结合刘某受伤部位仅是脚跟骨折的事实,我们得出一个肯定的结论,刘某根本不可能从近三米的平台上摔落受伤。为了自己的面子,刘某最终未同意撤诉。事后,刘某悄悄来到法庭对我说:看到你们能爬梯子办案,尤其是女同志,我是真服了,今天我来是打个招呼,我当时真是一时糊涂啊……

  法官所追求的应当是一种和谐之美,这种和谐应当表现为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做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更重要的是要促进人民内部团结,创造社会和谐。这种创造,应当是法官主观意识的能动追求,是法官使命感的责任担当。 

  基层法官担负着解决群众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的重任,因此,我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把重点放在了“调解”二字上,我总结出了耐心、细心和将心比心的“三心工作法”,并将其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很多案件都做到了很好的解决。三年前的一幕,我至今仍记忆犹新: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审结之后,当事人老曹诚恳地对我说,王法官,这个案子我虽然输了,但对你们法院、对你,我是心服口服,没有一句怨言,怪就怪我不懂法啊。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2年7月的一天,一位满脸通红的老年人走进了我的办公室,因为气愤,他连说话都有点语无伦次。我递上一杯水,示意他不要着急,慢慢说。原来在1999年的时候,老曹的邻居老李因常年在外做生意便将自家的2.5亩土地抛荒,村委会考虑到农业税的收缴便说服老曹继续耕种。作为一名老党员,老曹也没有推辞,这一种就是十年。2010年,老曹也像同村其他人一样将土地重新整顿,种上了风景树。正在他满心欢喜地等待收益的时候,老李却回来要求归还土地。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老李便将老曹告上了法庭。土地是农民的根本,为了了解更多的事情真相,我决定在开庭前到村里走一趟。老曹说的是事实,可他对其所耕种的这块土地却没有权属证明,也就是说老李虽然早在十几年前将土地抛荒,但其仍然持有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从法律角度来说,老李才是这块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人。当老曹反应过来时,他更是气上加气,坚决不同意归还土地。为了避免双方矛盾的激化,我及时联合村委会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一方面,从邻里感情、民风民俗、道德感化等多个角度来做老李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又从法律规定、土地政策角度让老曹明白法律的尊严与制约性。功夫不负有心人,历经三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老曹同意归还土地,老李补偿老曹经济损失5000元。案子虽然结束,但却给我们基层法官敲响了警钟,农村普法工作是任重而道远!

  所以, 在认真做好每一起案件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我还和庭里的同志一道,为辖区群众多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几年来,我所在法庭辖区的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业都留下过我们团队普法的身影

  有一种风景叫高度,有一种高度叫境界,有一种境界叫奉献。作为一名法官,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人民,用自己的真心对待群众,将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对法官而言,我们的圣旨只有一道,那就是神圣的法律。我们的良心只能服从一条,那就是公平与正义;我们的方向只能有一个,那就是一切为了人民。除了努力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除了恪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誓言,我们别无选择! 以上是我的汇报,谢谢大家。

自 2004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我就一直在人民法庭工作,至今已经整整十一年。承蒙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厚爱,我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江苏最美法官、江苏省五四青年奖章等多项荣誉。但对我来说,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官,只是干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本职工作,组织和人民却给了我这么崇高的荣誉。我深深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不论职位高低,不论岗位好坏,只要有一颗“真情为民、爱岗敬业”的心,只要有一种“创先争优、勇当先锋”的信念,就能干出一番事业,就能赢得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