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7-06-09    浏览量: 378

  根据镇江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镇文明〔2017〕22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自查符合预申报条件的单位,有条件通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达到相应标准的,并且参评了2014-2016年度句容市文明系列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可进行预申报。已被命名为2012—2014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镇和文明村的,均需要进行预申报。从本届起,组织评选镇江市文明校园,列入文明系列,对现有市级文明单位中的学校,评选通过后,改确认为文明校园。

  文明行业以局为单位进行预申报,金融系统以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为单位进行预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我市预申报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村的,须参评2014-2016年度句容市级相应称号;预申报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校园,须获得上届镇江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或参评2014-2016年度句容市文明校园评比活动、创建工作突出的学校。

  (二)凡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进行预申报。一票否决条件参照江苏省文明行业、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6年版)以及江苏省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负面情况分别执行,具体为:

  1.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业,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和违法;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③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④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2.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②员工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③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④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⑤发生影响恶劣的不文明旅游、不文明交通以及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或行为。

  3.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区,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④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⑤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4.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园,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②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③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④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⑤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5.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镇,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④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⑤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6.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④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⑤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三、申报时间

  6月11日前,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自查,并向市文明办预申报。预申报时须提交预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和2015-2017年度创建工作规划。文明校园预申报工作由市文明办协同市教育局统筹推荐。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申报的单位,原则上不予补申报。

  四、年度考评

  2017年年末,各预申报单位根据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创建《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要求,对照本单位2015-2017年度创建工作规划进行自查,向句容市文明办提交2017年度创建自评报告。由市文明办组织年度考评,镇江市文明办进行年度抽查。2017年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的重要依据。

  2017年度考评重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强富美高”新镇江建设情况。

  (二)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复审迎检工作,落实创建任务的情况。

  (三)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推选及学习宣传情况。

  (四)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家风驿站等载体建设情况。

  (五)最美乡村、农村道德文化园、乡风明德文化墙、乡愁展示馆建设情况及城乡结对共建等活动开展情况。

  (六)养正学堂、“我们的节日”、“校馆衔接”校外阵地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七)开展“文明镇江”月月主题志愿服务行动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占比、志愿服务制度化落实情况。

  (八)“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或自行制作的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情况。

  (九)“精美镇江,文明先行”主题活动、“双美双优”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双升双亮”达标提升行动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将预申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规范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预申报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坚持以评促创、好中选优,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能上能下,严格控制预申报单位数量。要鼓励、动员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扩大文明创建的社会覆盖面。

  附件:

   1.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表

  2.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单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