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
作者:     日期: 2016-03-12    浏览量: 194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着力通过建立完善的从镇江市、句容市到各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四级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体系。

  《意见》把镇江市、句容巿、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四级环保网格分为一级网格、二级网格、三级网格和四级网格,明确了镇江市政府负责督查,分管市长为网格长,镇江市环保局为一级网格监管部门;我市市长为二级网格长,市环保局为二级网格监管部门;各镇(街道、管委会)为三级网格区域,各镇(街道、管委会)为责任主体,镇长(主任)为三级网格长,明确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村(社区)划分为四级网格。同时,分别明确了一级——四级网格的工作职责。

  《意见》指出,对大型企业、开发区、下蜀临港工业区、各镇(街道、管委会)工业企业集中区、宝华山自然保护区、茅山景区等生态区域以及北山水库与句容水库饮用水源地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划分独立的四级网格;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化责任网格。每个四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

  《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根据网格划分情况,突出网格重点和特点,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市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提供有效支持。同时,市环保部门与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紧密协作,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打击取缔各类非法污染加工点,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