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延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     日期: 2020-11-18    浏览量: 1090

      离婚案件看似夫妻双方的那点事,但孩子这个隐形当事人的权益却往往受到影响,父母离异,孩子的权益如何保护?近日,市法院法官对一起离婚案件展开了一系列判后延伸工作,确保了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落到实处,保护了离婚案件中隐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李小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但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后李某下落不明,李小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2019年张某拿着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审理时考虑到李小某的父亲李某下落不明,其爷爷奶奶并非法定抚养义务人,只能判决李小某由其母亲张某抚养,张某也表示愿意抚养儿子,但判决后张某却不知去向,一直未对儿子履行抚养义务。后李小某的爷爷奶奶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要求张某履行孩子的抚养义务,但由于其爷爷奶奶并非本案当事人,无法启动执行程序,为了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与张某及其家人联系,要求张某主动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张某一直未露面,只是通过其父母支付了孩子的部分抚养费,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虽然后来李小某的爷爷奶奶没再到法院提及此事,但这件事一直悬挂在承办法官的心里,时不时地通过电话与孩子的奶奶联系,询问孩子的生活情况。

      2020年10月,张某想要再婚,到法院申请判决书生效证明。想到半年前李小某的抚养问题一直没有根本解决,承办法官对张某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了批评,并督促张某在解决好儿子的抚养问题后再来法院领取生效证明,又电话联系了李小某的奶奶告知了此事。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张某主动与李小某的爷爷奶奶联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协商,考虑到孩子一直在爷爷奶奶身边生活,且已经上小学,在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继续由爷爷奶奶照顾其生活,张某每月给孩子支付不低于500元的抚养费。

      第二天,张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判决书生效证明,并陈述双方已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为确保事情的真实性,承办法官又专程到李某家中,与孩子的爷爷奶奶核实了相关情况,在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得到了实际解决后,才给张某发放了判决书生效证明。

      承办法官对孩子认真负责的态度让张某心服口服,也得到了李某父母的肯定。

吴红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