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作者:     日期: 2020-12-10    浏览量: 2246

      12月9日上午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三名被告通过虚假外汇交易平台骗取受害人转账达300余万元,给受害人带来巨额损失。可以说,近年来利用手机通信工具以及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较为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句容法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天上午句容法院将近三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审判工作等情况进行通报:

      2018年1月至今年11月,句容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12件,生效判决人数23人,涉案金额278.27万余元。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句容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行为更有针对性。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对作案目标的选择不是明确、具体的,而是通过随机选择确定的,例如按照电话区号分类集中发送短信或者语音拨号,通过大面积撒网、广种薄收的方式来寻找诈骗目标。但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针对人民群众就医、求学、投资等需求,有目的地搜集人员信息,针对性地实施诈骗犯罪。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利用大数据对人员信息进行筛选、分析,针对不同人员实施不同的诈骗手段,由“随机诈骗”向“精准诈骗”转变,犯罪分子往往能够掌握受害者的姓名、职业等基本信息,诈骗行为更易成功。

      二是犯罪手段更具迷惑性。随着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提高,传统的诈骗手段已很难得逞,犯罪分子手段不断翻新,从简单冒充亲友借钱,冒充老师索要补课费等诈骗向设局、下套进行交易型诈骗转变。整个诈骗过程从布局、下套到实施诈骗有一套成熟完整包装流程,使得受害者对犯罪分子伪造的身份、所述的事实深信不疑。例如在今天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就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各类投资盈利信息,等待受害人愿者上钩。同时,随着电信网络智能化的迅速发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技术含量也更高。如投资型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架设可直接操控后台数据的投资平台,通过冒充成功人士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引诱被害人在其架设的平台上“投资”以骗取钱财,骗局更加令人难以识别。

      三是犯罪形式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纵观近三年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团伙作案,个人作案的比较少,司法大数据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的方式更加明显,各环节分工明确。有的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呈公司化运作,犯罪分子更易于得手。为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将获取个人信息、网罗被害人、开发网络软件、开办贩卖银行卡、资金套现等一系列犯罪环节相互隔离,逐步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犯罪模式,各环节之间各司其职、各牟其利。

      四是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的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这些黑灰色产业链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泛滥。有犯罪分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公民信息,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有犯罪分子专门为“投资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发具有后台控制盈亏功能的交易软件;有犯罪分子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取、转移赃款,各犯罪环节相互独立,全链条打击难度加大。

      五是社会危害巨大。因受害对象广泛,受害群体大,对整个社会构成严重危害。诈骗数额巨大,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甚至数千万元,使受害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引发次生危害后果,有的企业被骗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上学钱”等,导致生活工作学业陷入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