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的快乐--夏立红先进事迹宣讲稿
作者:     日期: 2015-06-30    浏览量: 292
  

  

  担当的快乐

  他,是弱势群体心中的“保护伞”;

  他,是唐陵村老百姓口中的“夏顾问”;

  他,是同事眼中的“民法一本通”;

  他,在民行领域长袖挥洒,善于化干戈为玉帛;

  他,带领着一支“检察官宣讲团” 穿梭于农村集镇,被亲切地称为“行走田间地头的宣传队”;

  他,承办的一起曾引起村民上访数年的农村集体资产合同纠纷案,让一个贫穷的村庄从此走向富裕和谐,直到全市农民人均收入最高的村;

  他,就是句容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夏立红。

  (一)

  如果在乡村田头看到夏立红,你很难把他和想象中的检察官形象重叠起来。他的个子不高,身材单薄,皮肤黝黑,如果穿上便服,头顶草帽,十足就是一个勤劳朴实的农民。但他 “正直、热情、憨厚、好学”的品质,他在办案中执着、公正、创新、担当的秉性,使得他的检察官形象,如山如水,高大具体。

  2007年,句容市郭庄镇退伍老兵姜正才因投保的一份养老保险而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并诉之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却予以驳回,姜正才不服,便向句容市检察院提出了申诉。夏立红接办审查后, 及时建议镇江市检察院提请省院抗诉。

  案件几经曲折,保险公司方面有夏立红的昔日同窗,而姜正才与他则素昧平生。然而夏立红却说:“检察监督最高的价值追求就是公平正义,我认法、认理,更何况相对于保险公司,姜正才是弱势群体。”

  在三级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这起历时2年的保险合同纠纷案经过再审终获改判,养老金失而复得。事后,姜老汉向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赠送锦旗以示感谢,江苏城市频道对该案进行了长达8分钟的专题报道。

      (二)

  其实在早年,民行监督在检察院是一项边缘化的业务工作,尤其是在基层,这项职能并没有多少人了解,案源极少,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无人申诉、无案可办的状态。刚参加工作想干一番事业的夏立红内心也一度有过失落和迷茫。2000年一起宅基地纠纷案的成功办理,则彻底改变了他对民行工作的看法,并下决心在民行领域干出一番事业,而且一干就是十几年。

  一位老教师因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多次处理无果后到检察机关申诉。夏立红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口头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然后,就是这么一件不起眼的案子,为何对他的触动这么大?

  “我万万没有想到,当我把法院已经受理的答复告诉申诉人时,老人当即跪了下来,老人年龄上是我的父辈,我受不了他那一跪。”每每回想那一刻,夏立红的眼睛总是微微湿润。

  那一跪,让他认识到了工作的意义;那一跪,让他真切感受到了百姓对公平的期盼。从那一刻起,他全身心地投入和钻研民行事业;从那一刻起,“民心所向、民行所至”成为他树立并坚持至今的工作信条。

  2004年起,他主持工作的民行科连续两年被镇江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本人被镇江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能手,江苏省检察专业能手,2014年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

  (三)

  “民心所向、民行所至”,夏立红一直有着自己的理解:就是群众对公平的期盼在哪里,民行监督就努力跟进到哪里;就是要把民行监督触角维系在民生福祉上、聚焦在民生发展上。

  2008年11月,有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反映天王镇唐陵村上一届村委会将集体资产自行低价租赁给村干部,损害集体经济利益。夏立红承办该案后,多次深入唐陵村走访调查,发现唐陵村村委会未经法定程序,采取抓阄的形式擅自决定将两处集体场地,分别以极低价格出租给两名村干部,导致集体资产严重受损,造成村民强烈不满,并引发多次多人上访。

  夏立红敏锐地发现,症结就在合同上。这样的合同,明显违反合同法,应属无效合同。随即向唐陵村委会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来,一名村干部自行解除了租赁合同;另一位村干部被法院依法判决租赁合同无效,村集体土地至此收回。

  作为一名民事行政检察官,在该案中夏立红的工作应该算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案件终结后,他却并没有止步,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认识到,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村集体资产管理上的混乱和村干部法律意识的淡薄。于是,他向天王镇发出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的检察建议,并上门为镇村干部送法释法,根据唐陵村山地多的特点,他建议唐陵村以苗木生产为发展主导方向,并帮助村里制定了一整套管理、营销相关制度。

  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细致的工作,让夏立红成了唐陵村民的老朋友、贴心人。久而久之,他便就成了唐陵村百姓口中的“夏顾问”。

  服务唐陵村的成功实践,让他也产生了一个更大胆、更富创意的想法——成立“检察官宣讲团”,重点面向广大的基层农村开展法制宣讲,提供法律服务。这个想法,得到了毛康林检察长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2008年,“检察官宣讲团”正式成立。打那以后,夏立红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带领宣讲团成员深入镇村开展巡回法制宣讲,广泛宣传检察职能和法律法规,发放的检民联系卡、法制宣传册不计其数。

  夏立红有记日记的习惯。在日记里,他曾经写下过这样一句话:“民行工作纷繁复杂,浩如烟海,如果仅是就案办案,就很有可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你只有走进乡村田头,走进社区街巷、走进工厂车间,才能真正了解当事人的境地,知道自己能做什么、怎么做。”这是夏立红在唐陵村案子结束后的感言。

  (四)

  夏立红是这样说,始终坚持这样做

  2014年3月,他在多次走访中以及网络舆情监测中了解到,下蜀镇长江提水站饮用水水源地遭受硫酸污染,随后江苏城市频道对该起事件进行了曝光,引发群众热议。

  经向院领导请示同意后,夏立红与同事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介入事件调查,并随即锁定了几家涉事化工企业。随后,夏立红带领民行部门对内与侦查监督、反贪部门积极协作,对外与公安等职能部门配合联动,并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依法对涉事污染企业经营业主追究刑事责任,并据此一举成功查处了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受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肯定。

  通过此次事件,夏立红也认识到,随着市委生态立市战略导向的确立,群众对生态环境和生态权益的关注越来越多,保护环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于是他敏锐地把目光锁定到了本地各大网站论坛上。

  现在,浏览句容各大主流论坛,已成为夏立红每天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事件,他总是第一时间关注并进行分析研判;对于有价值案件线索,他总是第一时间协同有关单位、部门介入调查。2014年以来,他累计介入事件调查20余次,为了准确查实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他甚至不惜利用自己夜间休息时间。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累计发出检察建议11份,全部得到采纳。针对一起废机油污染事件,他积极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检察机关提请公益诉讼制度展开探索实践,并依法支持起诉,要求污染企业承担400余万元侵权赔偿责任,赢得当地群众广泛好评。

  (五)

  多年来的辛苦付出也收获了回报。2013年底,夏立红获得了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成为镇江检察系统唯一一名、全省仅3名被提名参评的检察官

  “做的还差远了!”、“这是院集体的劳动成果!”获奖后的夏立红,常常把这几句话挂在嘴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这样说个人最有意义的事情莫过于热爱自己的职业,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面对群众的诉求,面对那祈盼的眼神,我就感到了肩上的责任,也从中体会到了担当的快乐

  如果你认为那只是夏立红嘴上的谦辞,那你就错了!荣获全国表彰以后的夏立红一如往昔!他那瘦削、单薄的身影依旧穿梭在田间地头、依旧奔波于污染现场;面对申诉人时他那坦诚率真的微笑,依旧如同春风化雨、暖人心田。

  在夏立红办公室书柜最醒目的位置,放着一本林少波的《担当》,大红封面,老宋体“担当”二字充满整个画面,下面一排白色黑体字“做一个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人”。几个,恰好诠释了夏立红的信仰与追求

  敢于作为勇于担当,这就是夏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