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与导,句容“收编”广场舞
作者:     日期: 2015-05-28    浏览量: 229

新华日报 B4版头条  2014年5月14日

 

昨晚7点,句容市大圣塔广场人潮涌动,悠扬的音乐声响起来,欢快的“筷子舞”跳起来,带头大妈高斌乐得手舞足蹈。

  今年60岁的高斌,是句容市老年大学的一名老师,也是本地一支广场舞蹈队“金秋队”的召集人。节目表演完,这支成立了9年的舞蹈队就要换个名称,叫做“移动公司金秋队”。一起改名的,还有该市12支广场舞队伍。

  广场舞蹈队名称之变,源于句容市的一项创新做法——让全市文明单位与广场舞蹈队结对。当天的演出,就是结对共建签约仪式中一个环节。

  “句容市有30多家省级文明单位,让这些文明单位与有规模、成气候的广场舞蹈队一对一挂钩共建,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相关单位获得舞蹈队的冠名权,提供必要的经费来支持和提升舞蹈队。同时,制定《广场文体活动文明公约》,划定不扰民的‘红线’。”句容市文明办主任汪荣春向记者勾勒出“收编”广场舞路线图。

  “收编”源于该市去年的一项调研。据统计,句容目前有广场舞蹈队60多支,规模大的三四百人,每天有近万名群众参与其中。和国内其它地方一样,遍地开花的广场舞带来不少困扰:有的过了晚上9点仍在继续,将近100分贝的喇叭噪音让人不堪忍受;往往广场舞还没散,遍地废纸巾。结果是这边跳个不停,那边投诉不断。

  投诉基本“无解”——公安部门说,这是正常的群众文体活动,大多是老头老太,只能劝;环保部门说,噪音大不大,要实地测量,可执法人员一去,舞蹈队就把音量关小,没法查;文化广电体育局则表示,除非是正规文艺演出,不然真管不了……

  句容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陆志荣告诉记者,去年市里举办首届广场舞大赛,人气“爆棚”。这说明:对广场舞宜疏不宜堵——既然取缔不了,又不能任其扰民,不如“收编”。 

  根据《公约》,广场舞活动时间一般在18:00至20:30之间,21点后不得进行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体活动;结束后要做好基本卫生保洁;不得携带宠物到活动场所……与此同时,全市60多个健身点全部挂上公示牌,团队名称、共建单位、召集人信息和监督电话一一标明。

  “这下好了,再不担心被撵得到处跑了!”68岁的蔡海鸥是句容最早的广场舞召集人之一。从2002年至今,从街头巷尾到城乡结合部,她牵头的东方红舞蹈队已经先后换了10多处“根据地”。为了抢地盘,她们曾经自费购买石墩“圈地”,也曾跟小超市说尽好话接电源……如今,在市文明办协调争取下,她们有了固定活动场所,就在实验小学的操场内。

  让蔡大妈喜出望外的还有,跳广场舞竟然得到了资金支持。“东方红”的结对单位是句容市气象局,除了提供音响外,每年还将为舞蹈队成员购置演出服装,承担简单的道具、化妆等费用,演出活动期间,甚至还提供水和盒饭!

  “文明单位本身就有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的内在需求。每年只花几千块钱,就能拥有一支不在编的文艺队伍,遇到搞联欢会,拉上来就能演,值了!”句容市气象局副局长马俊峰告诉记者,市里还规定,相关费用并不由大妈们随意要,一律按需打报告到市文化馆,经审批后才拨款。

  “游击队”成了“正规军”, 广场舞也从简单的“蹬蹬腿、伸伸腰”转型升级。领衔阳光健身队的夏传美大妈今年考到了社会体育一级指导员证书,最近又跑到南京体育学院学习了第六套健身秧歌。记者昨晚在葛仙湖公园见着她时,她正满头大汗地教几名“骨干”新舞蹈。

  除了首批“收编”的12支广场舞蹈队,下一步,句容市还将发动更多市级文明单位,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结对共建其他舞蹈队;成立广场舞协会,加强相关管理。对舞蹈队而言,结对共建也有“门槛”:3次以上违反《公约》,相关单位将解除共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