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句容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7-12-06    浏览量: 375

  各镇、街道、园区,市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根据《句容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句财教〔2013〕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现将2017年度句容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6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2.申报项目主体必须是在句容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单位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在国家统计局最新《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和行业代码》(附件1)目录范围内。

  3.申报项目主体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5.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

  6.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审批立项,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

  7. 2014-2016年度已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支持重点

  2017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市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包括:

  1.在全市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

  2.符合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要求,具有较强集聚带动能力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园区、基地)内企业发展实施的项目;

  3.助推文化与科技相融合、文化与金融合作、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5.参加镇江文化产业招商签约会并开工的文化产业项目;

  6.本市文化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镇江市第三届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等级奖的原创类、创意类特色项目。

  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镇、街道办、管委会对所报材料初审并盖章后,申报表纸质版(即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科(市政府大楼1112),电子版1份发到指定邮箱(492801266@qq.com)。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直接上报市委宣传部。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0日。联系电话:87310226;联系人:郭心悦。

  2.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各相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发挥好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杠杆作用,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实施,提高申报质量。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句容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简明扼要。

   

  

  

  附件:

  1.《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

  2.《2017年度句容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中共句容市委宣传部 句容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