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感动句容”典型人物评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日期: 2017-09-04    浏览量: 335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发生在我市的凡人善举、一线事迹,树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根据《中共句容市委 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感动句容”典型宣传实施意见>的通知》(句委发〔2017〕53号)要求,决定举办2017年“感动句容”典型评选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我市普通群众中的感人故事,充分展示打造“三张名片”、攻坚“四场硬仗”、推进“五大创建”过程中基层党员干部的动人风采,通过总结宣传具体生动的身边人、身边事,激发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精气神,传播浸润人心的正能量,升华弘扬新时期句容精神,助推精神文明建设,打造我市道德风尚特色品牌。

  二、组织机构

  “感动句容”人物评选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同时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明办、市机关工委、市广电台、市新闻报道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媒体代表、市民代表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三、评选标准

  “感动句容”典型人物评选共分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担当作为、创新创业、无私奉献八大类,具体按照《中共句容市委 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感动句容”典型宣传实施意见>的通知》(句委发〔2017〕53号)要求申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以个人进行申报的:

  (1)本人曾违法违纪;

  (2)本人曾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本人曾参与“黄、赌、毒”;

  (4)本人曾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本人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本人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以团体进行申报的:

  (1)团体负责人曾违法违纪;

  (2)成员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严重违纪行为;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团体或成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评选程序

  1.推荐自荐阶段(9月1日—9月15日)。通过全市各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媒体推荐,市民、网友推荐,个人自荐,广泛挖掘典型事迹。典型事迹材料应见人见事、细节丰富、情节动人,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公认性。

  各镇(街道、园区)好中选优,至少报送2例本地典型。

  市委组织部提供基层或派驻“四场硬仗”一线党员干部的典型事迹。

  “五大创建”牵头督查部门提供各创建中的典型事迹。

  市委办、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发改经信委、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委、农委(扶贫办)、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公安局、科技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慈善总会、供电公司每个单位至少推荐1例典型事迹。市公安局重点推荐见义勇为类典型;市发改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团市委重点推荐创新创业类典型;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点推荐诚实守信类典型;市慈善总会、市妇联重点推荐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类典型;其他单位重点推荐爱岗敬业、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类典型。市级机关其他单位也可以向评委会推荐合适人选。

  市级媒体和上级媒体驻句记者站可独立推荐典型事迹,市广电台、市新闻中心各至少推荐2例。

  市民、网友和个人可关注“句容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下边栏“微活动”—“2017‘感动句容’报名入口”进行推荐或自荐,或填写推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邮寄至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将反馈给所在地统一参加推荐。

  各地、各部门要对拟推荐候选人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主要是核查有无“一票否决”情况。并于9月15日前向市委宣传部提交申报表(见附件),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以上材料同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通讯地址:句容市华阳街道人民路70号市委宣传部1106室,邮编:212400,电子邮箱:jrxcb@163.com,电话:0511-87310218。

  2.初评初选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市委宣传部对收到的典型事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组织实地走访,统筹分析人物类型,事迹类型,事迹代表性、公认性,进行初评初选,产生初步候选人。对初步候选人广泛征求市纪委、综治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卫计委、环保局、信用办、信访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确认无异议后,将名单在市级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采访挖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组织媒体、文联等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深入采访,进一步丰富事迹细节,挖掘动人亮点。

  4.公示评定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将正式候选人及事迹简介,通过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行投票,提高社会知晓率、公认度。活动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参考公众投票情况,确定 “感动句容”建议人选大名单,提交市文明委审议,并最终确定10名正式入选者。

  五、宣传表彰

  1.媒体宣传(10月1日—12月30日)。市级媒体开设“感动句容”专栏,做系列深度报道;结合微电影节等活动,根据典型事迹,拍摄制作微视频,编发新媒体作品进行网络宣传;组织市外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社会宣传(11月15日—12月30日)。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依托挖掘出的典型事迹,建设“感动句容”主题街道;利用道德讲堂、理论“微宣讲”平台、市民论坛等进行宣传;在各类好人模范评选中,优先推荐“感动句容”典型人物。

  3.颁奖晚会(2018年1月)。举办高规格“一线风采·百姓故事”2017“感动句容”颁奖晚会。拍摄专题宣传片现场展播;根据典型事迹制作微视频、创作文艺作品现场演出;颁发2017“感动句容”人物奖。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感动句容”人物评选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美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着力打造的一大精神文化品牌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将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

  2.坚持标准,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典型事迹应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源于普通群众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感动人物。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确保推选的每一位感动人物都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立得起、叫得响、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考验,使评选表彰工作客观、公正、可信。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市属新闻媒体要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浓厚宣传氛围。要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评选标准、活动步骤,营造学习典型、宣传典型、崇尚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感动句容”人物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学习“感动人物”主题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附件:2017“感动句容”人物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