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第一届句容市“新乡贤”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7-08-21    浏览量: 351

  为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用“新乡贤”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乡风,发挥“新乡贤”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第一届句容市“新乡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由市评选工作办公室从各地、各部门推荐的60名候选乡贤中择优确定。

  二、评选标准

  “新乡贤”是指户籍(祖籍)为当地或长期在当地生活工作的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而深被当地民众所尊重的贤达,其事迹能够充分反映良好道德品质和时代文明风尚,对当地人民有较大的教育、激励和鼓舞作用。

  1. 遵德守法。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具有一定文化修养,以实际行动弘扬乡土文化,涵育文明乡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名人士。

  2. 奉献乡里。肯为乡亲、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着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道德威望,具有良好口碑和较强能力的优秀基层党员干部、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

  3. 反哺家乡。在外求学、经商办企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利用自身所长为家长发展出力献策;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关心家乡发展,共育和谐乡风;回乡建设新农村,推动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功人士等。

  4. 品德高尚。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移风易俗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群众口碑较好的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等。

  凡是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的均有资格申报句容市“新乡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为句容市“新乡贤”:

  (1)本人曾违法违纪;

  (2)本人曾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本人曾参与“黄、赌、毒”;

  (4)本人曾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本人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本人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三、评选程序

  1.组织发布(8月)。各地要根据市里下发的《通知》精神,立即启动第一届句容市“新乡贤”评选工作,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评选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程序。各地党(工)委宣传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布专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和农村、社区推荐候选乡贤。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市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候选乡贤。通讯地址:句容市华阳街道人民路70号市文明办;电话:80301072;传真:87310200;电子邮箱:2801390415@qq.com。对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直接向市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乡贤,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反馈给所在地统一参加推荐。

  2.择优推荐(9月中上旬)。各地要根据推荐标准和程序,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上报。对曾获得全国全省相关荣誉的先进典型,可优先推荐。

  在推荐上报阶段,各地要对拟推荐的句容市“新乡贤”候选人,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主要是核查拟推荐候选乡贤有无“一票否决”情况。要于9月10日前向市评选工作办公室提交第一届句容市“新乡贤”申报表(盖党(工)委印章)。另附15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以上材料同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

  3.资格审核(9月下旬)。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对推荐的句容市“新乡贤”名单及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向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择优确定第一届句容市“新乡贤”候选名单,并向镇江市推荐。

  4.媒体公示(10月中上旬)。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将把第一届句容市“新乡贤”候选名单在市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5.命名表彰(11月)。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将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第一届句容市“新乡贤”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评选“新乡贤”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评选办法,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坚持群众路线。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群众基础十分重要。要把“新乡贤”评选与“感动句容”典型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多深入农村、社区等实地走访,听取群众反映,使评选的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力求使推选出的“新乡贤”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严格标准程序。各地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筛选把关,坚持质量第一,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乡贤推选出来。要认真做好基层推荐、资格审核、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选的“新乡贤”立得住、传得开。

  4.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身边的乡贤典型,发挥他们在垂范乡里、涵育乡风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按照市文明办统一部署,做好“举贤”“颂贤”“用贤”等工作,着力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市美丽乡村建设。

  5.强化媒体宣传。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要围绕第一届句容市“新乡贤”评选工作,重点宣传评选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重点宣传评选过程中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在广大农村形成学习乡贤、争当乡贤的良好氛围。

  附件:句容市“新乡贤”申报表

  句容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