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文明交通专题宣传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7-03-30    浏览量: 342

  各镇、街道、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秩序决定了市容市貌的基本面,文明出行是市民文明素养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营造人尽皆知的浓厚氛围,引导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交通出行的规则意识、文明意识,现就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开展社会宣传

  1.沿街单位、商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字幕(附件1),时间:4月5日至6月1日。(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市城管局大屏、句容汽车站大屏播放《关于强化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告》(附件2,不含回执)、“2016年度句容交通事故警示录”宣传片,时间:4月1日至6月1日。(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3.市交警大队印发10万份《文明交通倡议宣传单》,统筹考虑人口分布、机动车保有量等因素,分配给各地和市志愿者协会,结合“大走访”和志愿活动进行发放,时间:4月7日前分发至各镇(街道、园区)和市志愿者协会,4月30日前发放完毕。(责任部门:市交警大队、团市委,各镇、街道、园区)

  4.城区护栏出新交通安全宣传标语(附件4),时间:4月10日前完成。(责任部门:市交警大队)

  5.通过电信运营商合作向全市群众发送文明交通倡议、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通告等短信,时间:4月7日前完成(责任部门:市交警大队)。

  二、加强媒体宣传

  6.句容有线电视机顶盒开机画面、句容电视台滚动字幕播放《关于强化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告》精简版(附件3),时间:4月1日至6月1日。(责任部门:市广电台)

  7.市广电台、市新闻中心、市内重点网站(新媒体)广泛宣传文明出行知识和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创新表现形式,确保正确导向,注重用群众声音表达认识和态度、用群众视角反映变化和成效,时间:4月1日至6月1日。(责任部门:市广电台、市新闻中心、市网信办)

  8.制作文明交通相关宣传视频,通过电视台、电子大屏、网络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发布,时间:4月15日前完成。(责任部门:市交警大队)

  三、加强重点人群宣传

  9.机关工委利用党员家语平台向全市党员发送文明交通宣传语(附件4),时间:4月1日前完成。(责任部门:机关工委)

  10.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机关工作人员、专业车辆运输单位、全市中小学生三类人群,印制发放《关于强化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告》(附件2,含回执),并通过他们向家庭成员宣传,确保全面覆盖。各单位要督促工作人员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或各交警中队)将私家车的交通违法处理完毕,接受一轮交通安全教育;将本单位公务车辆交通违法纪录处理完毕,对交通违法5次以上驾驶人进行提醒劝诫。时间:4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系统)回执汇总后交市创建办。(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市各部委办局,市交警大队,市教育局)

  市创建办将文明交通专题宣传纳入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干、督、查”机制,强化督促落实。

  附件内容和“2016年度句容交通事故警示录”宣传片可在句容文明网上下载。

  附件:1、沿街商铺、单位电子屏幕滚动宣传内容

  2、关于强化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告

  3、电视字幕通告

  4、短信口号

  5、2016事故警示录

  中共句容市委宣传部

  句容市文明办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