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与城市小区文明共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6-05-11    浏览量: 383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全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城市小区文明水平,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市级文明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单位结对城市小区文明共建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建对象

80个文明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单位与160个城市区(具体名单附后)。

二、共建任务

1营造宣传氛围。参与共建活动的部门单位要在小区内醒目位置通过设立文明宣传栏、文明提示牌等,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模范(好人)事迹、市民公约、文明提示语、文明创建知识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强化居民教育。共建部门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小区开展文明知识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做文明句容人倡议签名活动、发放创建知识宣传单及调查问卷等,加强对居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礼仪知识、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移风易俗、文明礼让,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

3.美化社区环境。围绕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联合小区管理者共同组织开展清理社区小广告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结合实际开展交通安全进小区活动,开展安全行车、规范停车宣传教育活动,共建平安小区。大力推进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共同为小区居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

4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志愿者和干部职工深入共建小区,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群体为重点,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同时,结合本行业、本单位职能,开展文化、医疗卫生、法律、环保等专业志愿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将共建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结合,围绕共建任务,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层面予以支持。市文明办要加大对文明共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定期深入共建小区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督促落实,推动结对共建工作取得实效。